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 : 2023-07-13 14:39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市本级社会组织中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1630日之前,成立登记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20212022年度有不参加年检或有年检不合格记录,或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过的社会组织不列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

依照《延吉市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和《延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对社会团体开展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A)(700800分),2AAA)(801850分),3AAAA)(851900分),4AAAAA)(901949分),5AAAAAA)(9501000分)。

四、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设立评估委员会,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审定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717日至84日。有意愿参与2023年度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于84日前填写本单位《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延吉市河南街政务大厅2楼南侧民政窗口)过期不予受理。

(二)自评阶段:87日至97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86日前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并通知其自评。参评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资料,97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过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阶段:911日至915日。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为顺利完成评估工作任务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把《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延吉市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延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装订模板》挂在QQ工作群,可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0433833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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