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市本级社会组织中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6月30日之前,在延吉市民政局成立登记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2018、2019年度有不参加年检或有年检不合格记录,或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过的社会组织不列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
依照《延吉市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和《延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对社会团体开展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依照《吉林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4号)的文件要求,对具备条件而无故不组建党组织、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3A(含)以上等级。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A)(700—800分),2A(AA)(801—850分),3A(AAA)(851—900分),4A(AAAA)(901—949分),5A(AAAAA)(950—1000分)。
四、评估机构
延吉市民政局设立评估委员会,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审定工作;日常工作由延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有意愿参与2020年度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于7月31日前填写本单位《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至延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延吉市河南街政务大厅三楼民政窗口)过期不予受理。
(二)自评阶段:8月3日至8月17日。延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并通知其自评。参评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资料,8月17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延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过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阶段:8月24日至9月18日。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为顺利完成评估工作任务,延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延吉市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延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上传至邮箱中,请自行下载。邮箱:yjsshzzglj@sina.com,邮箱密码:04338333288。
联系电话:0433—8333288,联 系 人:刘烨
延吉市民政局
二О二О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