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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00:00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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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44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在调整更新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事项,健全问责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审核论证,并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确定了由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和问责依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五位一体的《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现将延吉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公告(点击下载)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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