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23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部门服务事项、监管事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印发《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延市政发〔2017〕87号),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保留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1项(其中投资领域中介服务事项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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