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等2项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事项。
调整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
附件:/files/yanjiyb123/news_img/(1)延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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