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延吉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7-07-17 00:00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打印 | 字号:

关于调整延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等2项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事项。 

调整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 

附件:/files/yanjiyb123/news_img/(1)延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