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州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的通知》(延州政发〔2017〕11号)等文件要求,
印发《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2017年第二次调整、取消行政职权的决定》(延市政发2017〕88号),对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梳理。
权力清单调整后,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职权3203项(涉密2项),其中行政许可279项、行政处罚2337项、行政强制84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检查124项、行政确认56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监督54项、其他职权215项。
责任清单调整后,保留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401条、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事项71项、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和问责依据3203项(其中2项为涉密项不予公开)、公共服务事项85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64个。
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面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延吉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rar
附件2:延吉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rar
附件3:延吉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79项)(1).xls
延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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