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部门2018年第二次调整行政职权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延吉市、龙井市、图们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区域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2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暂停、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和保留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延州政发〔2018〕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其中:承接行政许可39项(扩权强县30项,州级下放9项),增加行政许可1项,4项行政职权合并为2项,分解行政许可1项,承接其他类行政职权46项(扩权强县37项,州级下放9项),取消行政许可1项、其他职权2项,更名行政职权7项。
调整后,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职权3225项(涉密2项),其中行政许可314项、行政处罚2360项、行政强制92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检查132项、行政确认59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监督56项、其他职权167项。
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权力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延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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