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其中:承接行政许可3项,增加行政许可1项,取消行政许可3项,承接其他行政职权2项,取消其他行政职权2项,转公共服务1项。
调整后,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职权3225项(涉密2项),其中行政许可315项、行政处罚2360项、行政强制92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检查132项、行政确认59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监督56项、其他职权166项。
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权力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延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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