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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11:02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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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镇,各街道,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使各类人才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现就公开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有接收见习生的意愿和能力,遵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能够接收见习生5人以上,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都可以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在8月20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1.申请报告;

  2.《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简介和培训计划等材料;

  (三)经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见习业务。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吉林省户籍离校2年内中职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由市财政支付,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1580元);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负责办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同时见习单位须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948元)支付见习补贴。

  (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由市财政支付,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即948元),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负责办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同时见习单位也要给予见习生至少我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948元)支付见习补贴,建议企业按照我市最低工资(1580元)给予补贴。

  (三)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见习单位2000元带教补贴。

  联系人及电话:

  赵春艳  0433-2523066      15944322236 

  李 丹   0433-2523066      18943332813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吉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延吉市委员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