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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3:5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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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我市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全要素全方位融合,打造产教融合型城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校地校企协调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寻求发展新突破、聚集发展新动能、开创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服务需求、优化结构,立足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

(三)坚持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合作模式,鼓励先行先试。

三、主要目标

产教融合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企业重要主体地位明显提升,人才培养改革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对接服务整体改善。到2020年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企业参与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到2025年在我市全面推广产教融合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校企合作与协同育人水平,进一步增强协同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到2030年建成适应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产教融合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1.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实施创新驱动、投资拉动、开放带动、绿色推动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打造一批技术教育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

2.促进职业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职业学校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人才集聚和产业牵引升级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3.完善产教融合学科专业体系。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不断提升职业学校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以新兴产业培育为方向,重点提升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人才培养能力,做强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和学前教育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加强人才需求调研,重视专业布局与人才需求的研究。完善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鼓励职业学校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适应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加大创新型人才尤其是产业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比重。建立人才激励政策,鼓励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市内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5.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局)

6.深化“引企入校”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探索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市内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定向培养费用给予补助。职业技术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

7.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本地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实习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规范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职工在岗教育、职业资格考试、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培训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奖补。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总工会)

(三)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育

9.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特别是综合实践基地,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开展工匠、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习车间、实训工厂向中小学生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10.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强化产业需求导向,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在职业学校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职业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开辟公办职业学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

12.为高等学校输送更多生源。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政策,重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培养,通过分类招考、专升本等方式,向高等学校输送更多的合格生源,扩大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职业院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统筹企业职工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退役士兵培训、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培训等各类培训需求,主要依托本地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开展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4.加强行业协调指导。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市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推进本行业产教融合。支持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依托行业指导委员会加强本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发布工作。

15.优化市场中介服务。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

16.打造共享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行业协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产教融合试点。根据全市产业升级导向和创新发展战略,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试点项目。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各级财税部门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确定专门保险。

(三)加强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与外省市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加强市内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全市统筹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吸纳职业学校以外的人员参加,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四)强化工作协调。推动建立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延吉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宣传、动员普通高中分数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确保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对在产教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推动产教融合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推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导效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