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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08:42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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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州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行业扶贫和包保帮扶部门职责凝心聚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饮水情况督查专报的批示精神,为切实解决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州131个贫困村年底顺利脱贫出列,确保和龙、龙井、图们三个县(市)率先脱贫摘帽,促进全州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以确保三个率先脱贫摘帽县的所有村屯及全州所有涉贫行政村安全饮水全覆盖为目标,紧密对标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指标,深入查找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县级政府及行业部门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饮水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年内,所有新建、续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务必按期建设完成;所有落实整改项目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达到省、州脱贫攻坚目标要求,确保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

(二)全面补齐农村饮水工程短板。所有涉贫村供水工程水量不足、管网破损、结冻断水、消杀设备配套不齐全和入户管网相差“最后一米”问题务必全面解决,切实保障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全覆盖。

(三)全面提升水质检测监测能力。水质检测工作达到全覆盖,水质监测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所有涉贫村饮水安全指标务必符合《吉林省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让所有贫困户全部喝上“放心水”。

(四)全面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涉贫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部完成;小型水源地必须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大型水源地必须设置界桩;水源地周围的垃圾、旱厕和畜牧围养等面源污染务必全面彻底清除。

(五)全面建立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县级专业养护队伍,保障及时维修养护;落实村(屯)级专管员,保障日常管护;落实县级维修养护资金,确保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出台县级管理办法,促进管理规范。

三、实施步骤

2018年,全州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共分问题排查、集中整治和扫尾迎检三个阶段。从201867日开始至20181015日结束。因时间紧迫,要将问题排查、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同步展开、同步督导、同步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一)问题排查阶段(67622日)。排查工作是保证安全饮水全覆盖的基础和关键,要确保底数明晰、数据真实,不少一村、不落一户,务求全覆盖。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县级自查,由县(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担当落实,对照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指标,对983个涉贫村进行逐一深入排查(排查通知已先行下发)。排查结束后,由县(市)政府统一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附所有“涉贫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排查表”,于622日前报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农饮办);二是州级核查,州农饮办将通过建立全州涉贫村第一书记微信群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对全州所有涉贫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和征求意见,力争查缺补漏,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623930日)。各县(市)政府要统筹安排、严密部署,集中优势力量全力推动。按照“先急后缓,分布实施”的原则,对照问题清单和责任分工,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推进表,着力夯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逐村、逐户、逐项、逐条扎实推进,对账销号。整治过程中,要实行工作情况“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各县(市)每天要向州农饮办报送整治即时数据信息;每周要将整治进展和下周计划条目式上报;每月州农饮办要将全州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汇总通报。928日前,各县(市)政府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州农饮办。

(三)扫尾迎检阶段(1011015日)。各县(市)有关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和问题整改实际,对标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指标,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采取逐条、逐项过筛子的办法,着力进行查缺补漏、全面实施入户回访,切实做好扫尾收口工作,把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夯实。同时,各县(市)农饮办要认真收集、整理好各项痕迹材料,做好迎接省和国家级脱贫攻坚评估验收准备,确保顺利通过。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负直接责任,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排查、立项、整改和跟进落实。州直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调度和跟踪督查等工作。

1.完成年内所有新建、续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所有整改项目。

牵头单位: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及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发改、财政、卫计、林业、电业等部门。

完成时限:新建、续建工程按期,整改项目9月末。

2.解决涉贫村供水工程水量不足、管网破损、结冻断水、消杀设备配套不齐全和入户管网相差“最后一米”问题。

牵头单位:水利部门及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发改、财政、住建、卫计、林业、电业等部门。

完成时限:9月末。

3.全覆盖开展水质检测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涉贫村饮水安全指标符合《吉林省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

牵头单位:卫计部门。

配合单位: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及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新建、续建工程按期,整改项目9月末。

4.完成涉贫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部门。

配合单位:水利、农业、林业、卫计等部门。

完成时限:9月末。

5.完成小型水源地围栏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及大型水源地界桩的设置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水利部门。

配合单位:发改、财政、林业等部门。

完成时限:9月末。

6.做好水源地周围垃圾、旱厕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住建、环保部门。

配合单位:乡镇政府及林业、发改、水利等部门。

完成时限:7月末。

7.做好水源地周围畜牧围养清除工作。

牵头单位: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林业、环保、畜牧、发改、水利等部门。

完成时限:7月末。

8. 全面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台账。

牵头单位:水利部门。

配合单位:乡镇政府及林业部门。

完成时限:7月末。

9. 落实村(屯)级专管员,保障日常管护。

牵头单位:乡镇政府及林业部门。

配合单位:水利、卫计、环保等部门。

完成时限:7月末。

10.落实县级维修养护资金,确保专户储蓄、专款专用。

牵头单位:财政部门。

完成时限:8月末。

11.落实县级专业养护队伍,出台县级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水利部门。

完成时限:9月末。

以上责任分工,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深入研究、统筹布置、牵头抓总、全力推进,确保精准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的一项重要指标。从近期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情况看,我州贫困村屯饮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和制约脱贫攻坚目标实现的瓶颈问题。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着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全州行业扶贫和包村帮扶推进会议”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就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升到政治高度,全力会战攻坚,尽快破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攻坚任务。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政府要层层签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夯实责任。要汇集一切有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落地;要调动所有精干力量,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合力攻坚;要拿出一切可行措施,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全力推进,务必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决不能搞花架子。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密切跟踪调度,严格督导落实,全力支持县级部门开展工作,深入研究政策,主动为县(市)出谋划策,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

(三)加大管护力度。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投入,根本在于管理。各县(市)政府务必牢固树立惠民意识,克服一切困难,把准一切政策,立下坚定决心,尽快落实县级专业养护队伍,配足、配强技术人员和村(屯)级专管员;尽快落实县级维修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尽快出台县级管理办法,健全管护机制。着力解决好工程维修养护不及时、管护不到位等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难点问题,确保实现工程运行管护无空位、无死角。

(四)加强督导问责。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全程跟踪督查,重点采取电话询问、周报调度、现场检查、入户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县(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随机调度督查和不定期督导检查或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及时跟进整改。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严重影响贫困退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州直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本部门督查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州农饮办(包括任务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

(五)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全州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由州及各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水利、发改、财政、环保、卫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简化审批程序,搞好协同配合,不折不扣地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住建、林业、电业、畜牧、农业等非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并主动承担任务,确保各项攻坚任务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各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州直各部门要指定至少2名联络人,专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和报送工作,并于620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州农饮办。联系人:

袁清杰  州水利局农水处处长,电话:2762519

朱文平  州水利局农水处科员,电话:2762552

QQ1342965054

 

附件:涉贫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