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市依兰镇依兰河“还河于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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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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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依兰镇依兰河“还河于河”项目 |
延吉市依兰镇依兰河 |
延吉市水利局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延吉市依兰镇依兰河。总投资1396.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工程起点位于依兰镇古城屯,河道桩号 0+000,终点位于依兰河延吉市境内末端龙家 4 组沟, 河道桩号 28+216。河道清淤疏浚总长度 25256m,清淤总面积 923209 ㎡,清淤开 挖总工程量 636751m³。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施工期清淤及临时堆放场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及除臭等措施;各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 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2.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及堆场降尘; 池内沉渣人工清理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 3.噪声 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设备布局要合理。通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围堰拆除废料、沉淀池沉渣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清淤料在临时堆放场自然晾干脱水后由政府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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