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省静合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延吉静合中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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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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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静合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延吉静合中医院迁建项目 |
延吉市光华路129号1楼 |
吉林省静合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延吉静合中医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吉市光华路129 号 1 楼。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万元。建筑面积108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医门诊、住院部、污水处理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置床位 20 张,门诊量约为 30 人次/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经院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处理后的尾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延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6楼屋顶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运行管理,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独立的医疗废物 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②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满足《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设应急事故池,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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