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吉延州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4-10-11 13:14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延州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延吉延州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

 

延吉市长白山西路 1111-1 号、1111-2 号、1111-3 号、1111-4

 

延吉延州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吉市长白山西路1111号。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地面积770.47㎡,建筑面积1568.12㎡。主要设置有内科、外科、中医科、泌尿外科、皮肤科等科室。设置床位20张,预计门诊量约为50人次/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医院产生的废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至延吉市污水处理厂;要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应水泥硬化,并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将危废暂存间、污水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系统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管理,防止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2级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②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经楼顶高空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运行管理,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栅渣及经消毒脱水处理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设应急事故池,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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