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市高花再生资源回收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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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高花再生资源回收部建设项目 |
延吉市小营镇东新村南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C区2号 |
延吉市高花再生资源回收部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为330㎡,新建废旧泡沫塑料热熔粗加工生产线一条,年回收及热熔废旧泡沫塑料4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废气主要为原料热熔废气,采用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系统处理,污染物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废气,经估算场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厂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废水: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延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布尔哈通河。 3、噪声:对设备进行隔音、减震处理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置。分拣杂质,可利用的作为废品外卖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利用的作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派专人对危废间进行管理,危废间内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储。危废间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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