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吉市延白泡沫箱厂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09-12 10:16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市延白泡沫箱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延吉市延白泡沫箱厂建设项目

延吉市依兰镇锦城村

 

延吉市延白泡沫箱厂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所责任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 150 万,拟利用现有 1 座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库房,安装 1 条泡沫制品(泡沫箱)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 1.2 万立方米泡沫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

2、废气:本项目采用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系统处理有机废气,本项目甲苯、乙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场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厂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要求。锅炉排放的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 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浓度限值,经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经 30m 烟囱排放。

3、噪声:采用加装减震垫及墙壁本身的隔噪性,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区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外卖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定点存放在车间,由厂家回收锅炉灰渣将其统一收集在带盖的桶内后,暂存在锅炉房内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编:133000

 





延吉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吉ICP备08100322号-1 网站标识码:2224010009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0433-2521663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xxk2521663@126.com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电话(传真):0433-2521663 Email: xxk2521663@126.com

吉公网安备22240102000280号

吉公网安备220000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