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市延白泡沫箱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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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吉市延白泡沫箱厂建设项目 |
延吉市依兰镇锦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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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延白泡沫箱厂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所责任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 150 万,拟利用现有 1 座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库房,安装 1 条泡沫制品(泡沫箱)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 1.2 万立方米泡沫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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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 2、废气:本项目采用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系统处理有机废气,本项目甲苯、乙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场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厂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要求。锅炉排放的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 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浓度限值,经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经 30m 烟囱排放。 3、噪声:采用加装减震垫及墙壁本身的隔噪性,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区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外卖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定点存放在车间,由厂家回收;锅炉灰渣将其统一收集在带盖的桶内后,暂存在锅炉房内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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