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8、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大宇(吉林)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延吉市长白山东路南侧(大宇环保建材院内) |
大宇(吉林)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500m2,拟设微生物实验室、气相色谱实验室、理化分析实验室、无机实验室、有机实验室等多个实验室平台,并计划配备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凯氏定氮仪、脂肪测定仪、电子天平、pH计等专业的精密的检测仪器及实验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 本项目主要生产废水为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需要进入“一体化处理 设备”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延吉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排入布尔哈通河。 (2)废气 本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有 机废气主要有甲醇、甲苯、甲醛等,无机废气主要有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由于实验室仅是进行的检验检测活动,不涉及规模化生产,废气量较小。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内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 90%)后,汇至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 90%),尾气由 1 根不低于 15m 高且不低于楼顶的排气筒 P 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同类项目分析,实验室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限值。VOCs(以 NMHC作为综合表征因子)无组织厂房外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 有实验室废弃样品、破损的实验器材、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过滤介质、污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 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其他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延吉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吉ICP备08100322号-1 网站标识码:2224010009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0433-2521663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xxk2521663@126.com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电话(传真):0433-2521663 Email: xxk252166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