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8、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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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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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吉林省延吉市开发区中小企业工业园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万元,占地面积300m2,本项目利用办公楼进行改造建设实验室,该实验室建筑面积为239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 本项目主要生产废水为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需要进入“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延吉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排入布尔哈通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过程中使用过程中会存在少量挥发的有机废气和甲苯,本项目废气经过通风橱(风量4000m3/h)+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去除率为70%)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废气经过通风橱(风量4000m3/h)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的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移液器、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其贮存、运输环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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