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传染病医院(延边胸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12-15 10:44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边传染病医院(延边胸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

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8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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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传染病医院(延边胸科医院)建设项目

吉市局子街

延边传染病医院(延边胸科医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 33895m2 ,总建筑面积 38277 ㎡,总投资24999.45 万元,主要建设门诊综合楼 1 栋、1-6 号住院楼6 栋、后勤保障办公楼 1 栋、后勤保障楼(发电机室、污水处理站等)1 栋、制氧机房 1 栋、连廊等建筑,建设停车场、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围墙等工程,共计床位 499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

项目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为 450m³/d,采用“预消毒+二级消毒+深度处理+消毒”工艺,该处理工艺为《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推荐的成熟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经处理后的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延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布尔哈通河。

(2)废气

1、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

根据《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N/T17093-1997)可知,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规定≤4000cfu/cm3 ,本项目在对各科室、病房区消毒后,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要求最低的病房等环境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cm3 ,远低于标准值,说明只要本项目自身做好消毒工作和有关管理,就能从源头切断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排放。

2、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提出为防止病毒从医院水处理构筑物表面会发到大气中而造成病毒的二次传播污染,应将水处理池加盖板密封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 口气,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组织起来。组织气体进入管道定向流动到能阻截、过滤吸附、辐照或杀死病毒、细菌的设备中,经过有效处理后再排入大气。按照这一要求,本工程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同时将各污水处理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统一收集后经等生物除臭装置和紫外线消毒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放,并在污水处理站周边

种植植物进行净化。经过上述治理措施治理后,污水处理站周边 H2SNH3 等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气筒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5m 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3、医院设有食堂,燃料使用液化气和电能,均属清洁能源,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油烟。根据工程分析,油烟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

4、为防止停电对医院正常的影响,医院配电房内设置一台 200kW/h 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采用轻质柴油(含硫率小于 0.2%),根据工程分析,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各污染物浓度、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15m 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房内的水泵、发电机房的发电机以及厨房油烟净化器等设备,对设备进行隔音、减震处理,设置风机室,配套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后,根据预测,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4 类标准要求。项目正常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项目全院生活垃圾包括办公垃圾、医护人员和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此类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废物,应封闭储存,统一由环卫部门按日清运,不得随意外排。

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产生的废油脂,单独桶装,有资质单位负责收集和处理。

医疗废物主要来源于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手术、包扎残余物、生物培养残余物、废液、化验检查残余物、非医疗材料等。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做好台账,转移联单等,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清运处置。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格栅渣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规定,将格栅渣和污泥在污泥池中投加石灰稳定、浓缩消毒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吸,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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