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吉市吉美餐具消毒配送中心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12-07 14:3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市吉美餐具消毒配送中心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8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延吉市吉美餐具消毒配送中心异地新建项目

 

朝阳川镇胜利街人民街 1001号

 

延吉市吉美餐具消毒配送中心

吉林省云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 200 万元,厂区占地面积为 768m2,总建筑面积为 533.64m2,租用现有厂房 进行生产安装1条全自动洗碗机生产线,年清洗餐具300万套(包括碟、小碗、勺、茶杯、玻璃杯)。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餐具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朝阳川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布尔哈通河

(2)、废气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 NH3H2S 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NH3H2S 无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续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运输车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食物残渣、废弃包装物、破损餐具、包装物边角料、废活性炭(吸附恶臭气体)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隔油池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吸附非甲烷总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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