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洪兴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06-05 08:52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边洪兴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8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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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洪兴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延吉市朝阳川镇东丰村

延边洪兴建材有限公司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为145.6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12000㎡,

建设一条生产线,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0m³。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运营期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排入朝阳川污水处理厂,经朝阳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布尔哈通河。搅拌机清洗水、实验室废水和罐车清洗水水质较简单,主要污染物为SS,经厂内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运营期废气

1)筒仓呼吸孔粉尘

本项目水泥和粉煤灰采用筒仓储存,共设置4个筒仓(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2个),筒仓高度为23m,每个筒仓仓顶呼吸孔均有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有效高度为24m,除尘效率可达到99.9%。通过工程分析,项目各筒仓呼吸孔粉尘排放浓度,满足GB4951-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3”要求。

2)搅拌机下料、搅拌粉尘

搅拌机粉尘主要产生在粉状原料下料至搅拌机的过程及分装物料拌料过程。

通过工程分析项目搅拌机下料粉尘排放浓度为0.003mg/m3,排气筒有效高度24m,满足GB4951-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3”要求。

3)无组织排放粉尘

①沙石装卸扬尘

本次评价要求对堆场和装卸物料洒水降尘的同时,尽可能选择无风或微风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降尘效率以90%计,则本项目装卸沙石扬尘量为0.37 t/a

②道路运输扬尘

本次评价要求对厂区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进行定期洒水和清扫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经采取措施后,汽车动力扬尘量会减少80%,则项目汽车扬尘会减少至0.045t/a

堆场扬尘量

本项目对堆场采取苫布遮盖,并定期洒水降尘,堆场周围设置高于料场严密围挡,则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外20m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颗粒物厂界浓度与最大落地浓度点浓度预测值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预测浓度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4)食堂油烟

项目设有食堂,就餐人数在20人左右,属于小型餐饮单位,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净化效率大于60%,生活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后,其排放浓度为1mg/m3、排放量为2.52kg/a,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关排放要求。

3、运营期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搅拌机、装载机、物料传输装置、风机等设备,源强在75-90dB(A),对设备进行隔音、减震处理,配套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工艺固废和生活垃圾。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砂石通过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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