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市宝莲山采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8、8333241(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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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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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宝莲山采石场扩建项目 |
延吉市依兰镇春兴村 |
延吉市宝莲山采石场 |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玄武岩矿区和花岗岩矿区,配套建设排土场、截洪沟、雨水导排系统,改造运输道路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企业概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现存主要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一)企业概况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延吉市宝莲山采石场始建于2008年7月,现有2个采矿证,分别是延吉市宝莲山采石场花岗岩矿(采矿证号为C2224012011057120112344,有限期限自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9日)和延吉市宝莲山采石场玄武岩矿(采矿证号为C2224012014047130133786,有限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详见表3。 表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一览表
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信访投诉延吉市依兰镇春兴村宝莲山采石场涉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并立案为第10批次第1247号信访投诉案件,信访问题为:①宝莲山采石场,自2009年以来,一证开两矿,非法开采,致使该村山林植被大量被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②采石加工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周边菜地和庄稼并致使减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运输石子的大型货车噪声震动导致附近民房裂缝;采石场将碎石粉直接倒入附近河流,导致河水浑浊。延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6日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市环罚字〔2017〕1139号),对企业做出立即停止生产和罚款伍万元整行政处罚。企业2018年8月按照要求缴纳了罚款伍万元;花岗岩和玄武岩采石场项目均已安装双级干湿两用除尘器,锷式和锤式及筛分工艺已安装了除尘措施,除尘的污水循环利用“0”排放;越界占用的造林地全部进行了植被恢复,还林树种为云杉,补植整改时间为2019年春季,9个造林地块内的造林成活率都达到97%以上,9个地块的造林成活率均达到国家及吉林省造林质量验收标准要求。2019年6月26日延吉市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重新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第10批次第1247号信访投诉案件进行销号的通知》(延市环督发〔2019〕第36号)。 (二)现存主要环境问题 1.筛分系统未封闭,易产生扬尘污染。 2.矿区破碎工段废气排气筒高度约8m,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气筒高度限值(15m)要求,存在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超标现象。 3.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存在危险废物(废机油)泄漏污染土壤、地表(下)水环境风险。 4.企业现有运输道路距离沿线居民较近,存在扬尘、噪声污染。 5.矿区现有表土随意堆存,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三)“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1.对筛分系统进行封闭,减轻扬尘污染。 2.加高破碎工段废气排气筒至15m。 3.两个矿区分别修建一处危险废物暂存间(9m2),并对其地(侧)面进行防渗。 4.运输路线远离居民设置,定期洒水,降低污染。 5.两个矿区分别设置排土场,并修筑截洪沟、挡土墙、雨水导排系统,减少水土流失。 二、工程环境影响评估 (一)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该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4.855km2,土地利用现状分为林地、工矿仓储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4种类型,分别占评价区总面积的94.7%、0.46%、4.57%和0.27%。 评价范围内没有重要和特殊生态敏感区,属于生态环境一般区域。 2.主要生态影响及拟采取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该项目工程占地范围共砍伐树木7732株,主要树种为柞树和桦树等;矿山开采作业将加剧该区的水土流失;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施工期土壤侵蚀量约110.86t,与背景土壤侵蚀量相比增加了约99.77t。 拟(已)采取的主要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延吉市宝莲山采石场花岗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延市水审批〔2019〕10号)及《关于延吉市宝莲山采石场玄武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延市水审批〔2019〕11号)要求进行施工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剥离表土全部堆存于排土场内,并在排土场上部修筑截洪沟;开采区两侧修建雨水导排系统;严格按开采范围进行施工开采,不任意扩大开采范围;按照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分阶段进行植被恢复;服务期满后,采用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闭矿、闭场设计,确定回填、覆土和造林方案,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等。 评估认为,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基本准确,现状调查基本符合区域实际,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总体可行。 (二)环境空气影响评估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延吉市2018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1μg/m3、21μg/m3、45μg/m3、27μg/m3,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2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30μg/m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为环境空气达标区域。评价范围内布设的1个补充监测点位TSP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五户屯、春兴村西沟、春兴村、西兴村等环境敏感目标。 2.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主体工程施工、建筑材料运输和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冲洗池中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不外排;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施工区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等。 ⑵运营期 该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锅炉等采暖设备,无锅炉烟气产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矿石在开采、破碎、筛分和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及爆破烟尘。 拟(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干式打孔捕尘罩捕尘;排土场周围加设防风抑尘网;矿石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湿两用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5%以上)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机设置全围挡密封;对采石场工作面、排土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采用草袋覆盖爆破面,减少爆破烟尘产生量。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该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未采取进一步预测模式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评估认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明确,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确定基本准确,现状监测及分析基本清楚,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总体可行。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估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报告表引用的山间溪流(3个)和依兰河(2个)共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山间溪流、依兰河。 2.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⑵运营期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区雨水汇水、湿式除尘器除尘废水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 拟(已)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在排土场及开采区修建截、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汇入量;湿式除尘器除尘废水收集于防渗储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评估认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区域实际,评价等级确定基本合理,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分析基本清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 (四)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估 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该项目为采石场扩建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Ⅳ类,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未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2.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废水沉淀池地(侧)面进行防渗。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与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相同。 ⑵运营期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区雨水汇水、湿式除尘器除尘废水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 拟(已)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对除尘废水收集池地(侧)面进行防渗。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与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相同。 (五)土壤环境影响评估 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该项目为采石场扩建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Ⅳ类,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未进行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2.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相同。 评估认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区域实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 (六)声环境影响评估 1.声环境质量现状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在评价区域内矿区四周布设的8处声环境监测点位昼、夜间声环境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2.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挖掘机等,噪声源强为75dB(A)~95dB(A)。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等。根据报告表分析结果,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应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附近村屯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附近村屯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⑵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凿岩机、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振动筛、空压机、引风机等机械设备及爆破噪声,噪声源强为85dB(A)~120dB(A)。 拟(已)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挖掘机、装载机等排气筒安装消声器,对破碎机、振动筛等安装橡胶隔声衬板,对空压机、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防振基座,控制单次爆破炸药的使用量等。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采取上述措施后,矿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评估认为,声环境评价范围和评价等级确定基本正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及分析清楚,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总体可行。 (七)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估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砍伐清理木材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送至矿区低洼处作为回填土;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砍伐清理木材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 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剥离表土、废石、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和废机油等。 拟(已)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内,用于闭矿后植被恢复;废石暂存于成品区,随产随运,外售处理;沉淀池污泥外售商砼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收集于专用废油桶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信,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 (八)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对环境风险进行了简单分析。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为炸药可能引发爆炸风险,采场边坡发生滑坡、排土场引发泥石流风险等,污染环境空气、地表(下)水和土壤环境。 拟(已)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爆破作业,炸药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和管理,不在矿山贮存,不设置炸药库;在排土场上游修建截洪沟,两侧修建排洪沟,设置石笼挡墙;开采区两侧修建雨水导排系统;及时编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 三、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该报告表编制目的基本明确,依据基本充分,内容基本全面,重点基本突出,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分析基本清楚,预测模式和参数选取基本合理,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表编制质量为合格(平均成绩63.4分)。综上,该报告表(报批版)符合我国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初步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建设单位在施工及运营过程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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