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吉市正达新能源秸秆颗粒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04-07 14:59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市正达新能源秸秆颗粒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8、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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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正达新能源秸秆颗粒研发建设项目

延延吉市朝阳川镇勤劳村

延边正达新能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厂区占地面积4319m2,建筑面积1260m2,为闲置厂房。本项目拟建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一套,配套建设相应公用工程等附属设施。产品为生物质颗粒燃料和生物质颗粒饲料,年生产规模分别为3万吨和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漏旱厕,用于农田施肥。

(2)、地下水

生活垃圾被集中堆放于有防渗措施的垃圾收集点;旱厕做好防漏防渗工作;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硬化。

(3)、废气

本项目生物质颗粒燃烧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工艺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 mg/m3标准要求。

(4)、噪声

本项目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后,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和筛选工艺产生的土、泥沙之类的杂质、炉渣及职工的生活垃圾。粉尘回用于生产,土、泥沙之类的杂质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炉渣外运至花圃用作肥料。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所涉及的物料中无HJ/T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物质,拟建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主要环境风险为火灾,通过采取积极预防措施,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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