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井众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延吉第四分公司小营加气站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03-25 15:34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龙井众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延吉第四分公司小营加气站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8、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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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众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延吉第四分公司小营加气站及附属设施项

延吉市人民路(人民路加油站西北侧)

龙井众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延吉第四分公司

 

吉林省希环环境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4215m2,加气站总加气能力为180×104Nm3/a,项目总投资为852.8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68m3/d(60.48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分别为COD:250mg/L、BOD5:120mg/L、SS:200mg/L、NH3-N:30mg/L,排入企业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

加气站加气机加气过程中会有微量天然气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周围环境空气,排放浓度极小,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甲烷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气机和出入站区的各种流动车辆等。通过采取选购低噪设备、对加气机设备做独立基础、安装减震、排风机封口设消声器及站区内车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等措施后,站区边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4a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34t/a,集中收集送至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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