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钢铁破碎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03-25 15:33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废旧钢铁破碎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8、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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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钢铁破碎加工项目

延吉市爱丹路1001号原延吉铝厂院内

延边鑫茂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黑龙江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14000m2,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总投资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8万元项目新建厂房7020m2,年加工废旧钢铁15.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如厕污水、食堂餐厨废水和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960.0m3/a。废水主要污染物CODBOD5、SS NH3-N、动植物油等,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收集后(其中餐厨废水先经隔油池)全部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汇入延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置,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布尔哈通河。最终排入地表水环境的污染物COD、NH3-N分别仅为0.048t/a和0.0048t/a。量级较小,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

工程控制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项目破碎与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在除尘装置入口浓度970.0 mg/m3,一般除尘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8.0%即可。

从目前国内外的除尘设备来看,除尘效率在88.0% 以上的干法除尘器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和静电除尘器。从运行特点、检修与维护、投资费用等方面比较,布袋除尘器具有占地小、能耗低、适应性强、投资费用的特点,项目采取旋风(目的为前期去除比重较大颗粒、避免对履带的磨损)+布袋除尘器,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3)、噪声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有破碎生产线、除尘器引风机等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其噪声级为80~105dB(A)之间。项目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时破碎机采用半地下安装、重点设备做减振、机壳外挂隔声板消声处理;对高噪声产生点进行封闭隔声处理。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根据不同固废物主要特性、类别,分别采取将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颗粒物、人工分拣及磁力分选工序分离出的有色金属、非金属根据其性质分别直接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作为危险废物的废润滑油(HW08),采取暂存于厂房4中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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