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吉市鸿瑞环保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03-11 09:53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市鸿瑞环保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2、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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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鸿瑞环保材料厂建设项目

延吉市朝阳川镇朝阳村

延吉市鸿瑞环保材料厂

 

吉林省晟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14000m2,占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50万元,建有水泥预制件生产线1套,年生产水泥预制件约1500件,主要产品为水泥预制化粪池、水泥预制检查井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拌和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项目无废水排放。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对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影响

(2)、废气

工艺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要求(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颗粒物浓度低于20mg/m3。通过对输送装置密封,堆场设置围挡及防尘网,定期喷雾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厂区道路硬化并保持洁净定期洒水降尘、限制厂内车速等措施,可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低于0.5mg/m3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蒸汽锅炉燃料为柴油,为清洁燃料,锅炉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在焊机工作时将产生焊接烟尘,焊机顶部设置集气装置,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搅拌机、传输机、泵、运输车等。噪声源经合理选址、基座减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沉淀槽沉积砂石、除尘灰、生活垃圾、废弃含油抹布、废旧破损除尘器布袋、废焊条、废钢筋、废包装桶。沉淀池沉积砂石可回用部分作为原料回用,不可回用的送垃圾厂。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废旧破损布袋、废焊条、废钢筋外卖废品回收站。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弃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送垃圾场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固体废物产生对区域环境质量无显著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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