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省中田石油有限公司延吉延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2、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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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田石油有限公司延吉延北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延吉市延北路南侧、朝阳街西侧 |
吉林省中田石油有限公司 |
吉林省希环环境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
年销售汽油600t、柴油400t、共计1000t油类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洗车废水;食堂废水及洗车废水经各自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延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水体无影响。 (2)地下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用防渗管道输送,选用双层防渗油罐进行柴油和汽油的存储并设置防渗池。防渗分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要求进行防渗层处理。根据《加油站地下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 (3)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加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按非甲烷总烃计)。 企业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加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以无组织的形式进行散逸,年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量为0.8kg/a,通过类比其它加油站卸油时验收数据,加油站运行时非甲烷总烃浓度厂界约为;1.5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4mg/m3标准限值要求。加油车辆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由于加油站内空间开阔,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很小储油、加油等过程产生的油气(按非甲烷总烃计)以有组织排放形式进行排放;汽油经过本项目所建设的控制效率达98%的二级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后进行排放;排放浓度为11 g/m3,排放量为9.08 kg/a,排放口距地面距离为4m;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面平均高度不低于4m,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减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及4a类标准要求,项目南侧55m处环境敏感点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投产后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及废油脂、废油手套、废油抹布和清罐油泥、废油。废油脂委托专业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及食堂垃圾均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由于废油手套及废油抹布已从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故可随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清罐产生的油泥和洗车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需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并交由其进行处理 (6)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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