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市朝阳川镇延城餐具消毒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2、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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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朝阳川镇延城餐具消毒中心建设项目 |
朝阳川镇朝阳街朝阳西路101号 |
延吉市朝阳川镇延城餐具消毒中心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9.3平方米。新建1套餐具清洗消毒生产线,日清洗餐具5000套;新建1套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水量为0.5m³/h,总投资为1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产生的餐具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厂区北侧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延吉市朝阳川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布尔哈通河 (2)废气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表2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NH3、H2S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区标准。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运输车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炉渣、布袋收尘、废包装材料和污泥妥善收集,外卖二次利用处理;食物残渣和隔油池废油脂委托专业餐饮垃圾处理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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